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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员执照法施行规则第22条之6

1.关于培养教师的目标及达成该目标的计划。

本校提出了“基于教育和研究的一体性的新知识”、“以东亚为中心广泛关注世界的教育和研究”、“作为地域社会的知识中心扎根于地域的教育和研究”三个理念。基于这样的理念,本校的教育和研究以“培养平衡、教养丰富的高度职业人”,以及“为地区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为目的。因此,本校以教师培养为目标的地方是兼具丰富的教养和高度专业性的教师,并且,这样的教师计划丰富地创造社区。

在经济系,通过熟练掌握与国际、国民经济、地区、地方经济社会相关的理论、政策、历史,加深对现代经济社会的理解,培养能够正确应对现代经济各种问题的创造性经济人为基础的教师。

在公共管理系,以熟练管理(有效的经营管理)的理论和实务,从这个角度出发,培养在行政、企业、NPO活动、地域建设等公共各种活动场所的职业人为基础的教师。

特别专业中,作为以现任教师或取得教师资格证(预计)者为对象的教师培养课程,教授研究更高的专业性,针对在以特别支援学校为中心的地区教育现场,针对孩子所拥有的各种各样的实际情况及教育需求解决问题以培养能发挥能力的特别支援教育专家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