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关于下关市立大学 教育信息的公布 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第172条之2 教育信息的公布 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第172条之2 1.关于大学教育研究上的目的 2.关于教育研究上的基本组织 3.关于教育研究组织、教师数量以及各教师拥有的学位及业绩。 4.关于入学者的数量、收容定员及在校学生的数量、毕业或结业者的数量以及升学人数及就业人数及其他升学及就业等情况 5.关于授课科目、授课方法及内容以及年间的授课计划 6.关于修学成果的评价及毕业或结业认定时的基准 7.关于校园、校舍等设施及设备及其他学生的教育研究环境 8.学费、入学费及其他大学征收的费用 9.关于大学进行的学生的修学、选择出路以及身心健康等的支援